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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“禁鸣”不妨“分而治之”|新京报社论

发表时间:2023-06-29 05:03:00 来源:新京报

▲资料图。图/IC photo


(资料图)

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近日,某中部城市发布的《关于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》正式实施,禁鸣区域扩大至“绕城高速+京港澳高速”的合围区域内。与此同时,当地交警启动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专项整治行动,通过“现场查处+电子抓拍”的方式查处违法鸣笛行为,违反者将被罚款100元。而该项政策落地,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热议。

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连年攀升,机动车鸣笛带来的噪音问题日益受到关注。城市是人口密集和高速流动的空间,机动车鸣笛会造成噪音,特别是在学校、医院等区域,会对相关群体带来不利影响。

而针对乱按喇叭这样的不文明驾驶行为,单靠市民自觉往往很难有效治理。如果政府部门放任不管,可能会导致城市交通出行陷入无序化。因此,政府部门对乱按喇叭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是必要的。在规定区域、路段和时段禁止鸣笛,成为许多城市的常用政策选择。事实上,在此之前,我国已有不少城市相继推出了禁鸣措施。

但是,对机动车鸣笛选择一禁了之,甚至将禁止范围和时段扩大化,则是不可取的政策选项,亦有违反上位法的嫌疑。交通管理不应走极端,需要在“一禁了之”与“放任不管”之间求得平衡。如果“一刀切”地一禁了之,不考虑必要的警示和避险行为,可能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,甚至危及道路交通安全。

当人们需要按喇叭而不可能时,就会选择其他变通做法。比如,就像报道中一些车主使出替代鸣笛的各种“花招”,通过吹口哨、按小黄鸭或大喊大叫等方式发出声音。这种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的做法,不仅无助于鸣笛噪音问题的解决,反而可能助长此类问题,甚至会消解政策的权威性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城市治理不是政府单方面令行禁止,而是需要广泛征求市民、业界和专家的意见建议,尽可能民主协商地设计和制定政策。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也有明确规定,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、公开征求意见、合法性审核、集体审议决定、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。

地方在通告施行前,举行听证会,征求专家与公众意见等,这个过程可能会相对较久,但是可以更加审慎地评估政策,遴选最佳方案,并赢得民众支持。

城市文明,反映在市民的一言一行,毫无疑问需要规范和引导。但地方政府也应相信市民素质越来越好,并为市民适应城市生活和遵守城市秩序提供必要的空间。城市秩序的塑造是一个不断培养和持续磨合的过程,地方政府若一厢情愿地追求“一步到位”,相反可能欲速则不达。

尤其要注意基层在执行过程中的“一刀切”。对于突发情况下的鸣笛,应坚持例外原则,并为不当吃罚单的车主提供便捷高效的救济途径。比如,地方政府部门应开发数字应用程序,方便人们对因鸣笛造成的不当罚款提出申诉。

此外,地方政府部门也应定期公布鸣笛治理数据,特别是鸣笛罚款数据,方便市民知情和社会监督,避免相关政策沦为相关部门的“提款机”,甚至为了罚款而罚款。

城市治理当摒弃简单粗放的低效治理模式,而要像绣花针一样追求精细化。地方政府部门不妨更加细致入微地划定区域、划分路段和明确时段,使相关政策既满足治理需要,又尽可能最小化对市民生活的干扰,最终在城市文明与安全驾驶之间取得平衡。

编辑 / 徐秋颖

校对 / 付春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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